牢牢掌握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主动权
牢牢掌握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主动权
牢牢掌握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主动权文 | 宋劲松(jìngsōng) 中央党校〔国家行政学院〕习近平新时代(shídài)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、应急管理研究院教授
我国坚持统筹人工智能(réngōngzhìnéng)(réngōngzhìnéng)的发展与治理,在实践中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工智能发展道路,既强调把握(bǎwò)技术革命机遇,又(yòu)注重防范系统性风险,展现出大国治理的前瞻性与科学性。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:“要正视差距、加倍努力,全面推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(chuàngxīn)、产业发展和赋能应用,完善人工智能监管体制机制,牢牢掌握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主动权。”当前,面对技术迭代与规则重构的双重挑战,我国应加快推进自主创新、加速核心技术突破、推动(tuīdòng)“政产学研(chǎnxuéyán)用”深度(shēndù)融合、加强人工智能监管体系建设,积极参与人工智能全球(quánqiú)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,实现人工智能综合实力(shílì)整体性、系统性跃升,牢牢掌握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主动权。
我国人工智能发展不断实现(shíxiàn)突围与突破
人工智能(réngōngzhìnéng)的发展(fāzhǎn)在我国发展中(zhōng)(zhōng)居于重要地位(dìwèi)。2022年,党的二十大报告把人工智能定位为(wèi)“新(xīn)的增长引擎”,2022年至2024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将人工智能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。近年来,我国人工智能的发展环境越来越好,发展水平快速提高,不断实现突围与突破。在部分核心技术仍受制于人的情况下,我国国产深度学习框架进入全球主流行列,部分大模型(móxíng)参数规模超千亿、关键性能接近国际(guójì)先进(xiānjìn)水平;人脸识别、图像处理等计算机视觉技术保持领先,语音识别、机器翻译等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应用广泛。我国智能算力建设加快推进,多个国家级算力枢纽陆续建成,成为全球少数兼具算力与数据优势的国家。2024年,我国算力总规模达到280EFLOPS(每秒百亿亿次(yìcì)浮点运算),其中智能算力规模占(zhàn)比达32%,数据生产总量首次突破40ZB。另外,我国人工智能的产业(chǎnyè)化应用已从试点走向广泛覆盖。在智慧城市建设中,人工智能广泛嵌入交通管理、环境监测等场景;在医疗健康领域,辅助诊断(zhěnduàn)、药物研发、手术机器人日益普及(pǔjí);在制造领域,智能质检、预测维护、智能仓储显著提升效率;在消费和金融领域,智能推荐、风控系统、虚拟助手等技术深度渗透(shèntòu),人工智能运维体系(tǐxì)加速推动产业升级。
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与(yǔ)完整产业体系,人工智能(réngōngzhìnéng)有望迎来持续(chíxù)突破。在未来的(de)人工智能发展(fāzhǎn)进程中,需要(yào)继续加强自主创新与核心技术突破,进一步掌握技术主动权。在高端芯片、基础算法(suànfǎ)等核心技术领域,必须坚持从(cóng)基础理论、方法和工具等方面取得持续突破,集中力量攻克“卡脖子”问题(wèntí)。未来“人工智能+”行动将全面改变人类的生产与生活模式,为此(wèicǐ),一方面要深化产业应用,依托我国庞大的数据资源和市场优势,促进人工智能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,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;另一方面要完善创新生态,通过构建“政产学研用”协同创新机制,推动形成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,提高技术转化与应用效能。
在技术迭代中(zhōng)不断完善人工智能治理
我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治理(zhìlǐ),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《中共中央(zhōnggòngzhōngyāng)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(xiàndàihuà)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指出,“加强(jiāqiáng)网络安全体制建设,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”。近年来(jìnniánlái),《互联网信息(xìnxī)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》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(zànxíngbànfǎ)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,共同构筑起(qǐ)我国数据治理和伦理审查的制度基石,有效促进了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。
当技术(jìshù)迭代速度超越治理体系(tǐxì)(tǐxì)更新(gēngxīn)能力时,如何平衡创新激励与(yǔ)风险防控,是决定(juédìng)人工智能(réngōngzhìnéng)(réngōngzhìnéng)走向的(de)关键命题。目前全球范围内对人工智能风险的认知和评估能力存在不足(bùzú),社会监督能力有所(yǒusuǒ)欠缺,不同企业对人工智能风险的自治能力差异比较大,政府科学监管的能力亟须与时俱进迭代更新。推进我国人工智能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(jiànshè),应更好(gènghǎo)地适应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高速增长的发展态势,不仅要解决部分核心技术仍受制于人、数据质量不均、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、人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(wèntí),更重要的是治理体系建设需跟上技术更新与扩散的速度。必须(bìxū)更加重视隐私泄露、算法歧视、深度伪造等问题,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,更加重视应对自动化替代低技能岗位引发就业风险、人机协作中权责边界模糊、信息茧房加剧舆论极化等风险。在国际层面,人工智能治理标准(biāozhǔn)的主导权竞争日益(rìyì)激烈,技术自主与开放合作之间的张力持续上升,规则博弈更趋复杂。进一步完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,必须及时协调好技术发展与制度回应之间的关系。应在不断培育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产业和应用生态的过程中,逐步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,适应技术发展节奏(jiézòu),涵盖伦理、法律、监管、安全等多维度的治理框架,并在实践中展现出平衡发展与安全的效能,实现“发展突破快、治理跟得上、统筹有章法”的目标。
构建开放包容(bāoróng)的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体系
在推动(tuīdòng)人工智能(réngōngzhìnéng)技术发展、应用落地和规则制定的(de)(de)过程中,需要构建以打破壁垒、促进合作、共享机遇、兼顾(jiāngù)多元利益为核心原则的开放包容的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体系。新时代以来,在人工智能深刻重塑全球竞争格局的当下,我国(wǒguó)始终坚持构建开放包容的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体系,确保人工智能真正成为造福全人类的普惠(pǔhuì)技术。在技术上,拥抱开源协作,打破封闭垄断,激发创新活力;在治理上,尊重多元主体和国情差异,追求公平(gōngpíng)普惠,采取审慎包容的监管策略;在对外关系上,坚持多边合作,反对(fǎnduì)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,推动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格局。
我国始终秉持“以人为(wèi)本、智能向善”的理念,通过多维度制度(zhìdù)创新搭建国际合作桥梁(qiáoliáng),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注入东方智慧。在(zài)金砖国家领导人(lǐngdǎorén)第十五次会晤上的重要讲话中,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“要充分发挥研究组作用,进一步拓展人工智能合作,加强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,共同做好风险防范,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(kuāngjià)和标准规范,不断提升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性、可靠性、可控性、公平性”。我国举办了2024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(huìyì),发表《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》,倡导加强人工智能国际治理和合作,确保人工智能向善,造福全人类。《决定》也将人工智能领域(lǐngyù)的多边合作平台建设(jiànshè)作为“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‘一带一路’机制”的重要内容(nèiróng)之一。从(cóng)技术协同到规则互鉴,我国正以系统性开放塑造人工智能全球生态,彰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(gòngtóngtǐ)的实践担当。
区别于传统技术风险的区域化(qūyùhuà)、本地化、网络化特征,人工智能(réngōngzhìnéng)的技术风险呈现出分布式、流动性(liúdòngxìng)强的去中心化特征,亟须构建“技术治理(zhìlǐ)+国家治理+全球(quánqiú)治理”的人工智能监管体系。技术治理解决“如何管”,需要做到伦理嵌入与系统可控;国家治理决定“谁管什么”,核心是法律规制与战略引导;全球治理应对(yìngduì)“跨国溢出风险”,需要实现规则协商与风险共担。构建开放包容的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体系,我国应在国际(guójì)合作中发挥引领作用(zuòyòng),着力推动全球智能发展差距的弥合,倡导在技术标准、发展战略和(hé)治理规则等方面达成广泛共识,积极推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框架的建立。


文 | 宋劲松(jìngsōng) 中央党校〔国家行政学院〕习近平新时代(shídài)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、应急管理研究院教授
我国坚持统筹人工智能(réngōngzhìnéng)(réngōngzhìnéng)的发展与治理,在实践中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工智能发展道路,既强调把握(bǎwò)技术革命机遇,又(yòu)注重防范系统性风险,展现出大国治理的前瞻性与科学性。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:“要正视差距、加倍努力,全面推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(chuàngxīn)、产业发展和赋能应用,完善人工智能监管体制机制,牢牢掌握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主动权。”当前,面对技术迭代与规则重构的双重挑战,我国应加快推进自主创新、加速核心技术突破、推动(tuīdòng)“政产学研(chǎnxuéyán)用”深度(shēndù)融合、加强人工智能监管体系建设,积极参与人工智能全球(quánqiú)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,实现人工智能综合实力(shílì)整体性、系统性跃升,牢牢掌握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主动权。
我国人工智能发展不断实现(shíxiàn)突围与突破
人工智能(réngōngzhìnéng)的发展(fāzhǎn)在我国发展中(zhōng)(zhōng)居于重要地位(dìwèi)。2022年,党的二十大报告把人工智能定位为(wèi)“新(xīn)的增长引擎”,2022年至2024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将人工智能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。近年来,我国人工智能的发展环境越来越好,发展水平快速提高,不断实现突围与突破。在部分核心技术仍受制于人的情况下,我国国产深度学习框架进入全球主流行列,部分大模型(móxíng)参数规模超千亿、关键性能接近国际(guójì)先进(xiānjìn)水平;人脸识别、图像处理等计算机视觉技术保持领先,语音识别、机器翻译等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应用广泛。我国智能算力建设加快推进,多个国家级算力枢纽陆续建成,成为全球少数兼具算力与数据优势的国家。2024年,我国算力总规模达到280EFLOPS(每秒百亿亿次(yìcì)浮点运算),其中智能算力规模占(zhàn)比达32%,数据生产总量首次突破40ZB。另外,我国人工智能的产业(chǎnyè)化应用已从试点走向广泛覆盖。在智慧城市建设中,人工智能广泛嵌入交通管理、环境监测等场景;在医疗健康领域,辅助诊断(zhěnduàn)、药物研发、手术机器人日益普及(pǔjí);在制造领域,智能质检、预测维护、智能仓储显著提升效率;在消费和金融领域,智能推荐、风控系统、虚拟助手等技术深度渗透(shèntòu),人工智能运维体系(tǐxì)加速推动产业升级。
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与(yǔ)完整产业体系,人工智能(réngōngzhìnéng)有望迎来持续(chíxù)突破。在未来的(de)人工智能发展(fāzhǎn)进程中,需要(yào)继续加强自主创新与核心技术突破,进一步掌握技术主动权。在高端芯片、基础算法(suànfǎ)等核心技术领域,必须坚持从(cóng)基础理论、方法和工具等方面取得持续突破,集中力量攻克“卡脖子”问题(wèntí)。未来“人工智能+”行动将全面改变人类的生产与生活模式,为此(wèicǐ),一方面要深化产业应用,依托我国庞大的数据资源和市场优势,促进人工智能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,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;另一方面要完善创新生态,通过构建“政产学研用”协同创新机制,推动形成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,提高技术转化与应用效能。
在技术迭代中(zhōng)不断完善人工智能治理
我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治理(zhìlǐ),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《中共中央(zhōnggòngzhōngyāng)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(xiàndàihuà)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指出,“加强(jiāqiáng)网络安全体制建设,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”。近年来(jìnniánlái),《互联网信息(xìnxī)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》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(zànxíngbànfǎ)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,共同构筑起(qǐ)我国数据治理和伦理审查的制度基石,有效促进了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。
当技术(jìshù)迭代速度超越治理体系(tǐxì)(tǐxì)更新(gēngxīn)能力时,如何平衡创新激励与(yǔ)风险防控,是决定(juédìng)人工智能(réngōngzhìnéng)(réngōngzhìnéng)走向的(de)关键命题。目前全球范围内对人工智能风险的认知和评估能力存在不足(bùzú),社会监督能力有所(yǒusuǒ)欠缺,不同企业对人工智能风险的自治能力差异比较大,政府科学监管的能力亟须与时俱进迭代更新。推进我国人工智能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(jiànshè),应更好(gènghǎo)地适应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高速增长的发展态势,不仅要解决部分核心技术仍受制于人、数据质量不均、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、人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(wèntí),更重要的是治理体系建设需跟上技术更新与扩散的速度。必须(bìxū)更加重视隐私泄露、算法歧视、深度伪造等问题,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,更加重视应对自动化替代低技能岗位引发就业风险、人机协作中权责边界模糊、信息茧房加剧舆论极化等风险。在国际层面,人工智能治理标准(biāozhǔn)的主导权竞争日益(rìyì)激烈,技术自主与开放合作之间的张力持续上升,规则博弈更趋复杂。进一步完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,必须及时协调好技术发展与制度回应之间的关系。应在不断培育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产业和应用生态的过程中,逐步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,适应技术发展节奏(jiézòu),涵盖伦理、法律、监管、安全等多维度的治理框架,并在实践中展现出平衡发展与安全的效能,实现“发展突破快、治理跟得上、统筹有章法”的目标。
构建开放包容(bāoróng)的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体系
在推动(tuīdòng)人工智能(réngōngzhìnéng)技术发展、应用落地和规则制定的(de)(de)过程中,需要构建以打破壁垒、促进合作、共享机遇、兼顾(jiāngù)多元利益为核心原则的开放包容的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体系。新时代以来,在人工智能深刻重塑全球竞争格局的当下,我国(wǒguó)始终坚持构建开放包容的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体系,确保人工智能真正成为造福全人类的普惠(pǔhuì)技术。在技术上,拥抱开源协作,打破封闭垄断,激发创新活力;在治理上,尊重多元主体和国情差异,追求公平(gōngpíng)普惠,采取审慎包容的监管策略;在对外关系上,坚持多边合作,反对(fǎnduì)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,推动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格局。
我国始终秉持“以人为(wèi)本、智能向善”的理念,通过多维度制度(zhìdù)创新搭建国际合作桥梁(qiáoliáng),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注入东方智慧。在(zài)金砖国家领导人(lǐngdǎorén)第十五次会晤上的重要讲话中,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“要充分发挥研究组作用,进一步拓展人工智能合作,加强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,共同做好风险防范,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(kuāngjià)和标准规范,不断提升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性、可靠性、可控性、公平性”。我国举办了2024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(huìyì),发表《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》,倡导加强人工智能国际治理和合作,确保人工智能向善,造福全人类。《决定》也将人工智能领域(lǐngyù)的多边合作平台建设(jiànshè)作为“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‘一带一路’机制”的重要内容(nèiróng)之一。从(cóng)技术协同到规则互鉴,我国正以系统性开放塑造人工智能全球生态,彰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(gòngtóngtǐ)的实践担当。
区别于传统技术风险的区域化(qūyùhuà)、本地化、网络化特征,人工智能(réngōngzhìnéng)的技术风险呈现出分布式、流动性(liúdòngxìng)强的去中心化特征,亟须构建“技术治理(zhìlǐ)+国家治理+全球(quánqiú)治理”的人工智能监管体系。技术治理解决“如何管”,需要做到伦理嵌入与系统可控;国家治理决定“谁管什么”,核心是法律规制与战略引导;全球治理应对(yìngduì)“跨国溢出风险”,需要实现规则协商与风险共担。构建开放包容的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体系,我国应在国际(guójì)合作中发挥引领作用(zuòyòng),着力推动全球智能发展差距的弥合,倡导在技术标准、发展战略和(hé)治理规则等方面达成广泛共识,积极推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框架的建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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